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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英语专业的学生直接考专四专八就行,不用考四六级。
辅修了大学里的英语第二专业,才获得特许可以考专四、专八。而且第二专业的学生们,还得通过一个学校出的模拟考,才能报名。学校怕非专业的学生,拉低了英语专业专四、专八的成绩。对于大多数非英语专业的人来说,是没有机会考的,毕业以后更没有机会,所以能考就考吧。
其次,对于在国内找工作的人,一定会有用的。无论上班会不会用到英语,很多公司在招聘信息里都要求至少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因为这样可以筛掉一些学习不努力的人。在同等专业条件下,大多数人只有大学英语六级,你有专八,就会让人眼前一亮。
除了证明自己英语好,还能证明你能够吃苦、上进、有办法争取到别人没有的机会。最后,考专四、专八对你的英语会有很大的提升,这是我的亲身感受。专四其实跟大学英语六级超不多,稍难一点点;专八就完全是另一个高度了,快赶上GRE了,比雅思、托福难。
首先是词汇量大了,其次是阅读会很长很难,听力也是新闻稿的难度了。逼自己一把,你会让自己惊喜的。至于我自己,由于后来出国了,至今没用上专八证。但是,只要提起来,大家都觉得牛。
关于GRE和托福考试时间的安排
英语学习的六大原则
我在英语学习方面是十分幸运的。在下过硬工夫的过程中,我从未感到英语学习的单调和苦闷,也未感到英语学习有多么艰难。我读过一些英语名家谈体会的书,其中有中文译本,也有英文原文本。这些书给了我很多启发,使我能够在结合自身学习英语的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符合常识的学习方法,并上升到符合英语学习规律的原则。如果你能按照这些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认认真真地去学习和体味,那么你就定能学好英语。 英语学习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这些原则都是"常识"性的。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一个人必须依据语言、逻辑和"简单的常识"来决定问题和建立自己的行动计划。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你按照常理去做,你就可能成功。你违背了常理,就不可能成功。当然,成功与否还取决于你的"努力"。 这一次,你若按照常理去做,并且下工夫,那你就要成功了!
(一)简单原则
学习英语:从简单的开始 运用英语:简单-好、更简单-更好、最简单-最好 上大学的时侯,英语老师让我们大量阅读英语。有些同学就借来原著,第一页看下来就有20几个生词,第二页还有20几个……到了第五页已不知道第一页所云;到了第十页已不知道前九页讲的是什么。阅读变得异常艰难和单调,体会不到有任何收获,读英语原著变成了查英语词典、记忆生词的过程,变成个苦差事。因此很少有人能坚持下去,就放弃了。其中有人又做了第二次努力,结果还是放弃。原因何在?我想它违背了"循序渐进"的常理。 所谓"循序渐进"就要求你从"简单"开始。学习、使用英语都要遵守简单原则。当年,我碰巧是从英语简易读物开始的。现在,书店里有好多套把原著简写成的"简易读物"。我先读那些用500~800词简写成的读物,后来又读用800~1500词简写成的读物,再后来就读用1500~2500词简写的作品……我能读进去,因为我读懂了;读懂的感觉特别好。当一个人有了成就感时自信心就诞生了,并越来越强,也就产生了更大的兴趣。外国的英语文学作品仿佛带我走进了一个不同的国家,一个不同的文化,一个不同的生活,结识了一些不同的朋友。在走入另样的文化、生活、人物,风俗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种强烈的神往,一种强烈的欲望。每时每刻都想读! 只有从简单的开始,才容易入门,才容易产生"兴趣",才容易把事情进行下去。英语阅读应遵守"简单原则",听、说、写都应从最简单的开始,因为简单原则有巨大的优点: 1、造就成就感,培养自信。 2、增加兴趣。 3、语言朗朗上口。 4、易于学以致用。 但是很多中国学生对简单的语言往往不屑一顾,只求理解而不去尝试着使用自己学到的东西。中国学生在学英语中最喜欢追求一个字--"难"。尽管学了很多难的东西,却不会"用"。而事实上,简单的东西如能灵活、准确地使用才是真正重要的。比如从口语来说,人们并不是看一个人会说多么难的单词,关键在于看他能否熟练运用最简单的单词、句型、语法来表达情感、思想。英语国家人们日常生活的交流是通过有限数量的单词和简单的句型来完成的。 Plain English(简洁英语)在英语国家已成为趋势:即在说或写英文时都力求简单。而中国学生尽管学了很多难词,复杂的结构,但就连用简单词和结构来表达思想都做不到;有时用了很大的词,一方面不妥,再者也很难让别人明白。其实当你透彻理解英语中的"小词","简单表达方式"时,才能熟练地用简单英语交际。 当然这并不是说"难的单词"和"复杂句型"一点儿也不能用,或者说没有用,我只是说应该少用或尽量不用。但目前"简单英语"即是"最好英语"的潮流是千真万确的。其实你同外国人面对面交流,你就会惊喜的发现,他们讲的英语是那么的简单,你甚至会反问自己学了多年的复杂英语用处何在? 学会容易的东西,并把容易的东西融会贯通地加以运用才是英语学习的关键所在。
(二)量的原则
多-好,更多-更好,最多-最好 中国人学习英文,精读、精听、精说有余,但泛读、泛听远远不够,大量的乱说就更不够了。没有量的变化,怎么能有质的飞跃?因此,中国人学习英语在注重"精"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泛"。比如学习英语阅读,如果没有读到足够的数量,就无法熟练地阅读英语。若要学习听力,那就大量地听各种磁带,听英语广播,看英语电视,看英文**。如要学习英语口语,那就尽量多说英文。学习英语不能太急于求成,因为只有有了"量",才能有"质"的飞跃。 量的积累是必须的。许多人学习英语时,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一本书就代表一个水平。比如,当读完一本初级阅读书时,就会说"我的阅读水平达到初级了",学完一本高级阅读书,便狂欢"我达到高级阅读水平了"。刚刚读了一本初级口语书,就认为已有初级口语水平。读了一本高级口语书,就认为已有高级口语水平。其实,英语学习有一个"点-线-面"的关系。一本书只是一个点,无数本书连成一条线,更多的线形成一个面。所谓"水平"就是面的问题。就拿阅读来说,首先要读大量初级书。当你读完30本初级读物书后,在你读第31本初级读物时已没有几个生词,能轻松地读懂,并进入作者所描绘的世界时,那你就可以读中级水平的读物了。仅仅读过一本初级水平的读物,基础根本没打好,就急于读一个更高水平的读物,那必然就会"欲速则不达",自然不可能学好。也就是说,无论处于何等英语水平,在相应水平上的量的积累是必须的。英语听力、口语、写作的学习亦应遵循这一原则。 语言的学习是培养一种感觉,而感觉要靠数量的积累来培养。俗话说水到渠成。同样的道理,达到了一定的量,"语感"就产生了。这时应再把感觉上升到理念,将理念融入到自己的思维中,英语就能运用自如。请注意量的积累在基础阶段最为重要。金字塔的魅力就在于它完美的建筑结构。有宽广深厚的基础,才能造就塔尖的辉煌。学好英文的道理是同样的。基础必须打牢,也只有在基础打牢的前提下,才能学好英文。 在量的积累阶段,也应该遵循正确的学习方法。以阅读为例,一套简易读物分六级,每一级有五六本,一本只有100页左右,不超过一个星期就可以读完一个级的读物。你在读的过程中,不要太多拘泥于语法,可以偶尔体会一下语法的作用,但主要精力放在理解小说的主题上。要注意,我们是在通过英语获取信息,了解文化、生活,吸收新的思想。你要读进去,才能读得快。不要研究语言,要树立数量第一的观念,尽量快速地读。这样一来,坚持读三四个月,英语的阅读水平就会迅速提高。 总有人问,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学好英语。这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没有衡量学好英文的标准,并且学习英语的速度也因人而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你必须有正确的学习英文的方法。实际上,学习英语如按照正确的方法去做,你很快就会入门。从入门到能用英语交际也就是一二年的工夫。因此,如果一直是按照正确的方法做,你很快就能学好英语。
(三)重复原则
英语有句谚语"Repetition is the mother of skills(重复是技能之母)"。你可以回忆一下你学习任何一种技能的过程。无论是游泳还是骑自行车,都是重复同一类动作的过程。 任何技能的获得,当然包括英语这项语言技能,均来自重复。一种事情重复多了,便产生了感觉和深刻的把握。因此,在发展英语技能时,也应该遵循重复原则。比如,在阅读时,当你读过20本初级读物后,就要在这20本中找出一本自己最感兴趣的来读10遍甚至20遍。同样的,当你读过20本中级水平的英语读物后,就应该在这20本中找出一本自己最感兴趣的来读10遍甚至20遍。学习听力和口语也要遵守重复原则。比如说,在听了20盘初级英语听力磁带后,就要在这20盘已听过的磁带中选出一盘,再把这盘磁带听上20遍。在刚开始学习英语口语时,重复原则就更为重要。因为,刚学习英语口语,背诵一些英语后,就找同伴来练,反复重复已学内容。 "重复原则"与"量的原则"缺一不可,要有机地把两者统一起来。学习英语中的任一项技能:阅读、听力、口语、写作,都必须在量的原则的基础上,再反复重复。英语中一定有一些你理解的很透并且已经掌握了的单词或句型,你可以灵活自如地使用它们来交际。请注意,这些熟练掌握了的词和句型一定是你重复过无数遍的,这些被重复的东西已经变成了你的一部分,因此你能把它们运用自如了。重复是人记忆的最重要途径,重复使人准确、深刻理解事物本质、内在规律。 量的原则要求你多读多听,多说多写,强调一个"泛"字。而重复原则要求你将同一件事做很多遍,也就是强调一个"精"字。如此看来两者相互矛盾。但是矛盾是必然存在的。我想世界上最好的东西一定是矛盾的。因为只有两个矛盾体,才能产生最大的动力使主体前进。好的英语学习方法也应力求矛盾的统一。既要有数量的积累,把面铺开,又要同时将一本阅读书、口语书、一盘磁带、一部**学透彻。在量的基础上把部分内容学"精",这是很重要的。
(四)模仿原则
语言是人们在长时间的实践中形成的认同符号,其运用"规则"可依。孩子学语言是个模仿的过程,他们每天模仿父母、周围的人、电视等一切可以模仿的东西,并且模仿得越来越象,突然有一天,他们停止模仿了,并且逐渐形成融合自己个性特征的语言方式。 作为英语学习者,必须模仿已有的东西,不经历到位的模仿的"创新"意味着错误。创新源于模仿,模仿是学习英语的基础,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只有在你通过模仿,真正掌握了英语的灵魂、精髓,然后,才可能谈到自己的语言风格。 学习英语时,模仿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在学习语音时,要大量地重复练习音标、单词发音,朗读句子和文章。而在练习过程中,尽量模仿"音标发音和单词发音,同时模仿句子的音调和节奏。模仿对学好语音至关重要。如果你要学习英语口语?模仿亦很重要。在学口语时,要尽量模仿你已经读过的东西和已经听过的东西。当然,如果你模仿你已经用"重复原则"所读过的和所听过的,效果就会更好。如果你要学习英文写作,模仿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你要读各种不同类型的文章、名家的文章,重复地读过多遍而能真正理解了后,就要一丝不苟地去模仿。模仿得越像越好,这是英语学习最基本的常识。 我的一位朋友英语口语很棒,当他谈到学口语的秘诀时,他总是说"外国人怎么说,我就怎么说;外国人怎么写,我就怎么写。"真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五)突击原则
若想学好英语,需要采取一个个"速战速决"策略,找到"快速进入角色"的感觉。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动力和兴趣把学习坚持到底。你还记得你是如何学会骑自行车、游泳或开车的吗?你是否是通过短时间的"大量突击"练习才掌握这些技能的呢?学习技能的要素是一样的,那就是去无数次的突击训练。当然,学英语或许不像学会骑自行车、游泳那么简单,但驾驭和使用英语语言的确是掌握和培养一种技能。学习一种技能,突击原则是最重要的。 我在学习英语时就运用了这种突击强化的方法。我最初开始学习英语,先突击英语阅读三个月。从简易读物开始,坚持天天最大量地来读。通过突击英语阅读,不但学到了词汇,还熟悉了各种语法现象,更了解了一些西方的生活、文化和思想。紧接着,又去强化听力,经过三个月的听力突击之后,再回过头强化英语阅读。强化完阅读后,再强化听力。强化完听力后,再强化英语口语。按照这个原则,进行阅读-听力-口语-写作的突击强化。按照这种方法来学英语,进步是飞快的。 英语学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强化正确意念的过程:强化单词发音的意念,强化单词用法的意念,强化句型的意念,强化组织思想的意念。比如,你若要突破语音,就应该安排一段时间(比如15天)。在这15天内,天天学语音,听语音,模仿语音,学"死去活来"。15天之后,感觉语音有了大的进步,掌握得差不多了就可以停下来。请注意,在模仿的同时,你还应该把自己的语音给录下来,认认真真地找出自己发音的问题,加以纠正。过一段时间后,再按照同样的方法来突击语音。你这样反复突击五到六次,你的语音定将成为最棒的。句型、阅读、语法、听力、口语也都要有这样一种反复突击强化的过程。 一个人的精力不可能总是充沛的,重复做同一件事情就会变得单调,因此就要采取间隔突击强化的方法。英语学习的过程应该是由一个个强化突击阶段所组成的。
(六)兴趣原则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英语首先要有兴趣并努力发展这一兴趣。如果你对英语没有兴趣,那就不会有持续的干劲和动力,英语学习将很难坚持下去。反之,一旦你对英语有了兴趣并努力地发展这一兴趣,那么,你就会不知不觉地去做,带着强烈的欲望去读英语,听英语,说英语,写英语。你就会主动地找人去练英语,找一切可以提高你英语的机会去提高你的英语水平。不知不觉中你的英语就会提高。不知不觉中你就把英语学会了。所以"兴趣"对学好英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尽管知道兴趣的重要性,但很少有人有意识、有步骤地去培养和发展自己对英语的兴趣。 那么,应如何培养英语学习的兴趣呢? 发现和挖掘兴趣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把自己的兴趣与英语学习结合起来,是英语学习成功的关键条件。 我对小说很感兴趣,我当年学英语是从大量阅读英文小说Charles Dickens(查尔斯·狄更斯)的简写本读起。19世纪英国人的生活及思想情感在狄更斯的小说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进入英语的天地,我畅游在狄更斯的世界里。不知不觉中我学到了许多语言及语言以外的东西:我不仅掌握了大量的词汇、各种各样的语法规则,而且对英国人的生活、文化、习俗也有了深刻的了解。 我入迷了,天天读,从狄更斯到马克·吐温再到海明威,这些小说带我进入一个英语世界,使我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英语。但在阅读时,我根本不想自己正在学习英语,只是努力地读进去。后来,我看了大量的美国**,**使我着迷。我在看**的时候,也不去想自己是不是在学英语。因为我是在兴趣的驱使下做这些事情的,所以做得特别投入,大脑积极地工作,无意识的记忆效果最佳。我同意这种说法:在你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学习的时候,才是你学习得最多的时候。但请记住,前提是你正从中得到最大乐趣。 我有一个朋友很喜欢股票。他到了美国,每天24小时都有股票电视节目,他就兴致勃勃地去看,但无论如何都看不懂,于是跑来问我。我对中文讲述的股票行情都很困惑,更不必说英语了!于是就对他说我也不懂,但告诉了他如何学会看懂的方法。我说 :"你首先找一份报纸的商业版,然后再借助字典阅读所有的内容,这样你就积累了关于股票的简单语汇。此后,你有空就去看股票的电视节目,这些语汇很快就会从纸上活起来,出现在你的耳边,再加上你有股票方面的知识,很快就能看懂那些节目了。"于是,他真的按照这个方法去做了,因为他对股票的确很有兴趣。等我再去看他时,股票节目他全都看懂了,还边看边给我讲解。另外,通过学习看电视股票的节目,他看别的英语节目时,能听懂的也多了。 一个人如果能够准确界定自己的兴趣、所爱在什么地方--特别是这个兴趣与一个长远的目标相结合,那么他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很简单了。喜欢**就看英语的,爱看小说就读英语的,热衷于广播就听英语的……只要通过英语这个媒体做他喜爱的事,他就走向了英语学习的成功之路。 兴趣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 两个人在一起谈如何学会游泳,谈一会儿就烦了。但是,如果他们能到水里体会一下游泳的感觉,并努力地去学着游,他们就会渐渐爱上这项运动,一旦爱上了这件事,即使不让他去做,他也非要做。我小的时候就很爱游泳,有的时候为了游泳甚至都逃学。 兴趣就是这样在一次次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你对一种事物的热爱在实际运用中产生,并变得越来越深。如果在学英语的过程中,你能够尽早地尝试使用所学的英语的快感,那么你学习英语的兴趣将日益增加。具体地说,就是你一开始学英语就要找机会来用英语。比如说,你刚开始学英语,就去找"老外"聊天,很快就学会口语了。还有,你想提高听力水平,恰巧你喜欢听新闻。那末,如果你坚持每天听英语的新闻,很快就会把听力提高上去。和热爱英语的人在一起"爱"是可以相互传递的。如果一个人对英语充满了热爱与激情,与他在一起的你对英语也自然而然就产生喜爱。我在大学的几个朋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爱英语是没有条件的。别人那种爱英语的疯狂会使你也深深爱上英语。所以你的确应该与喜爱英语的人交朋友,这样,你们对英语的爱就会相互影响、变得更强烈。比如,你有几个喜好学英语的朋友,你们就会组成英语学习小组,一起学习阅读、口语、写作。几个朋友在一起,就用英语聊天,一起讨论英语学习中的体会,相互问问题。如果其中的一个英语水平显著,那么其他人都可以向他的水平看齐。当然,水平高的也可以学习其他人的优点。这样一来,每人的进步都会很快。 树立目标 做事想要成功,就必须树立目标。一旦有了目标,你就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学好英语。长远的目标应该把学英语同民族的强大、祖国的发展联在一起,同促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联在一起。当然,还应该有无数的短期目标。短期目标可以是通过一个英语考试,为了考试而拼命学习英语。短期目标也可以是去世界上任何一个英语国家求学,在出国留学之前,你也要下工夫学习英语。短期目标还可以到世界上各个地方去旅游,找到一份更令人满意的工作。比如成龙,因为会英语,他不仅可以在中国拍**,还可以到英语世界去拍,呈现在他眼前的是一个更加缤纷的世界。因此,一个人如果能够通过一个具体的想象,看到自己学好英语之后的灿烂的未来,即使他学习英语有挫折,也会坚持不懈地学下去,直到学好为止。 投资增加兴趣 我对美术作品很感兴趣,我买的艺术品越多,我对它们的爱就越深,因为这样我才有机会真正深入到我喜爱的东西中去:"陷得越深,爱得越深"。如果你喜欢听英文歌曲,那就去买磁带、CD,你的兴趣会随着欣赏不同的音乐而增长。如果你喜欢英语,你就要买各种各样的英文书籍,各种各样的英语磁带,各种各样的英语报纸杂志,你还要参加不同的培训班,这些投资会使你找到英语的趣味性,并使你发现英语给你带来的奇妙世界。当你体味到英语内在的趣味之后,进入英语语言所带来的信息世界,你的英语学习的兴趣自然会提高。 综上五条,英语学习的关键是找到突破口。你喜欢阅读,那不妨从简易读物开始,你喜欢歌曲,不妨就从英语歌曲听起,你喜欢报纸,就从报纸读起,你喜欢**,就先看英语**。记住,做任何事情兴趣是最重要的!
从考生的能力的考量出发,笔者的回答始终为以先备考托福为好。GRE的Verbal部分总共计两个section,每个section20道题,一共40道题。在每个section中各包含阅读与填空10道题。很多我们的正在备考的大学生考生对于GRE备考,都停留在背单词的阶段,并认为“只要单词量够,就可以解决GRE”,而因此忽略了很多在GRE考试中必须具备的能力,尤其是阅读能力的培养,并由此在Verbal的阅读中大量丢分。由于托福与GRE的同根性(同为ETS举办),托福考试的阅读部分也同样涉及许多对学术类英语文章阅读相关能力的考察。因此如果在托福的阅读备考中打下良好的基础,考生将不会对GRE阅读的备考感到陌生,从而实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GRE官方指南 第2版》明确指出,在阅读理解部分将重点考察“to distinguish main ideas from supporting ideas or evidence”,即区分主要观点,与支持性观点或者证据的能力。考生在阅读过程中,除了对于词、句、段落的内容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外,还需要对段落中句子所起的作用进行判断:主要观点——在段落中作者想重点表达的内容;支持性观点,或解释——作者为证明主要观点存在所给出的说明与理由;证据——作者为提升解释可信度所提供的事实内容。实际上对于观点、解释、证据判断的相关训练,考生在备考托福阅读时就有所涉及。
在托福考试中,ETS通过修辞目的题(Rhetorical Purpose Question)去考察学生是否理解作者为什么在段落中提及一段信息,即作者的写作目的。在做题过程中,考生需要在原文中题目给定信息的附近判断并寻找作者的观点进行答题。以《托福官方指南 第3版》61页的一道修辞目的题为例:
“It should be obvious that cetaceans—whales, porpoises, and dolphins—are mammals.?They breathe through lungs, not through gills, and give birth to live young. Their?streamlined bodies, the absence of hind legs, and the presence of a fluke and?blowhole?cannot disguise their affinities with land-dwelling mammals.
1. In paragraph 1, what does the author?say about the presence of a blowhole in cetaceans?”
在答题时,我们首先需要判断信息“blowhole”在自然段最后一句话中的作用:与其他两个细节——”streamlined bodies”,?“the absence of hind legs”一起,共同构成列举关系。?通常可以认为,列举是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用来说明某类事物的具体特征与情况:在原句中,作者列举了三项信息,是为了说明cetaceans(鲸类动物)所具有的三种外貌特征。作者以这种外貌特征作为主语的写作目的,则是为了说明这句话主干部分的内容——“不能掩盖与陆生哺乳动物的紧密关系”。同时该句还作为一个解释,以支持自然段的首句话,段落的主要观点——鲸类动物是哺乳动物是非常显而易见的。
我们可以看到,当段落结构是上图所示结构的时候时,它即是最常见的General-Specific(总-分)结构,在托福阅读的说明文文章中大量呈现。在GRE考试中,总分结构仍然作为说明文的常见结构,同时它的识别与判断作为一个阅读的基本考察点,以主旨题和修辞目的题的方式呈现。
“A mysterious phenomenon is the ability of over-water migrants to travel on course. Birds, bees, and other species can keep track of time without any sensory cues from the outside world, and such“biological clocks”clearly contribute to their“compass sense”. For example, they can use the position of the Sun or stars, along with the time of day, to find north...“
在这篇GRE阅读段落的节选中,第1句话为主要观点,先描述文章讨论的主要话题——在水面上依照航线进行迁徙的能力是一个神秘的现象。自然段2、3句分别作为解释和证据,说明了动物具备这样能力的一种可能原因——方位感,及相应的例子。在自然段的前3句话仍然是非常典型的总分结构; 该结构的识别对于该自然段相关题目的解答有很大影响。可见尽管托福和GRE两门考试虽然在考察难度和考察考生的能力维度(托福——语言能力; GRE——思维能力)上有比较大的差异,但是在阅读能力的考察上仍然有相似之处
在《托福官方指南?第3版》92页的另一道修辞目的题:“....Children normally desire to vent aggressive impulses on other people, including their parents, because even the most attentive parents cannot gratify all of their demands immediately. Yet children, also fearing their parents’ punishment and the loss of parental love, come to repress most aggressive impulses. The Freudian perspective, in a sense, sees us as “steam engines”.
7.?Freud describes people as?steam engines?in order to make the point that people...?”
由于这篇文章的主要讨论的是一个与人类的侵略性行为相关的心理学话题,文章中提及的“steam engines”则必然是一个非主要讨论话题,类似于一个证据,以辅助解释主要讨论话题,与侵略性行为相关的某个性质与属性。在GRE中, 类似通过以非主要话题作为考点所出的修辞目的题屡见不鲜,以《GRE官方指南 第2版》57页的题目为例:
“.....But Mendelssohn’s enduring popularity has often been at odds —sometimes quite sharply—with his critical standing. Despite general acknowledgment of his genius, there has been a noticeable reluctance to rank him with, say,?Schumann or Brahms. As Haggin put it, Mendelssohn, as a composer, was a“minor master . . . working on a small scale of emotion and texture.
5.?The author mentions?Schumann and Brahms?primarily in order to”
分析题目时首先关注题目中引用的两位作曲家“Schumann and Brahms”出现在段落的倒数第二句话。同时,在段落倒数第3句话的开头出现了“But”,表示该句话与前句之间为转折关系:转折之后的句子通常为作者所重点强调的句子,可以基本判断为观点。根据观点-解释-证据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段落的最后两句分别为解释和证据以支持作者的观点。 当整个文章讨论的主要话题为作曲家“Mendelssohn”时,题目所引用的“Schumann and Brahms”,作为文章的非主要讨论话题,可能就以一个比较对象的作用来说明“Mendelssohn”的某些性质与情况。通过倒数第2句话表达的内容——“尽管对于他(门德尔松)天赋的普遍认可,那里总有一些显著的勉强,去将他与,比方说,舒曼或者巴赫相提并论”——可知,作者在这里引用其他两名作曲家主要是起到一个对比的参照。故该题的答案为“establish a standard of comparison for Mendelssohn as a composer”。
除了修辞目的题之外,考生还会发现GRE阅读中对于细节信息阅读,文章信息推理等考察的题型与做题策略都与托福阅读高度一致。故笔者始终希望广大大学生考生在整个出国申请的开始阶段将备考重点放在托福,以期在词汇、语法、英语理解能力上打好良好的基础,为后面的GRE考试实现良好的铺垫。
关于“英语专业的学生是不是直接考专四专八而不用考四六级啊?”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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