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7-1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桂林市秀峰区莲花塘社区A23#地块安置小区二栋一单元401室。
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302MA5L8QX50A,企业法人潘田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耗材、计算机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肥、汽车配件、黄金配饰、工艺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花卉苗木、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具、奇石、矿产品(高污染燃料除外)、安防设备、通讯器材(无线电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环保设备、玻璃制品、电子屏、体育用品、纺织品、塑料制品、建筑装饰材料、钢材、医疗器械、农副产品、机械设备、户外用品、床上用品、文体用品销售;检测检验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智能化设备、智能化机器人销售及安装;食品经营;风力发电设备及太阳能光伏设备的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物业服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保洁服务;摄影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LED电子屏制作;计算机、电子产品维修;电子设备维护;计算机软件研发;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经济贸易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网络技术推广服务;办公家具的加工及销售,服装鞋帽的加工及销售;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正常运行,促进能源节约,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安全节能、美化环境、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城区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协助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园林、住建、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经费,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由市级或各城区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和已经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费用,应当纳入同级政府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移交或处理投诉举报,并于处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照明设施标准规范,制定本市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能源节约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
(二)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停车场;
(四)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一)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临街景观、建(构)筑物;
(二)市中心城区江、湖沿岸景观、建(构)筑物;
(三)重要景区、景点;
(四)繁华商业区、步行街的主要建(构)筑物;
(五)城市道路、桥梁、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
(六)具有历史意义的建(构)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七)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范围。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具体地点、范围,由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设置城市照明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或者现有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产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或者亮化改造。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对建设、改造城市照明设施责任主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 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城市照明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第十四条 设置城市照明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还应当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还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二)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不妨碍交通信号灯和标示牌的正常使用,不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
(四)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不得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城市照明设施。
关于“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评论列表(3条)
我是周丽号的签约作者“溥倚轩”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
文章不错《桂林市米点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