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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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

 市农林局:

 我局接到中央、省、市林业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和乡镇站长会,并进行了认真传达和工作安排。即日起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木材流通领域的市场整顿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尉氏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摊点、作坊)209家。其中:原木经营户56家;坑木经营户42家;板皮加工户82家;边角料加工户29家。年经营加工木材50000余立方。主要产品为原木、板皮、小木板。产品销售省内外。209家经营加工单位均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于林木经营加工大部分是摊点、作坊式露天经营加工,安全生产措施一般,有一部分加工户配有消防器材。

 二、“十一五”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

 根据尉氏县森林资源状况,结合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能力,力争木材经营加工的`总体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具体讲,在现有木材经营加工户的基础上,原则上木材经营加工的户数要适度压缩,鼓励扩大规模,经营加工的木材量与2006年基本持平。重点培育邢庄乡原木经营市场,经营户达50家,年经营木材20000m3;培育大营乡、大马乡坑木经营市场,经营户达40家,年经营木材15000m3;培育张市镇板皮加工企业,加工户达80家,年经营木材10000m3。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针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现状,要求经营加工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同时一方面,加强对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配合县政府的安全生产部门、消防部门,每季度对经营加工单位检查一次,每年有两次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者,吊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四、建立原材料和产品登记台帐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滥砍、滥伐,对经营加工单位原料来源和产品建立检查制度。台帐详细记载木材经营加工原料的来源和数量,每月组织林政稽查人员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登记台帐和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无证木材,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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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生意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首先要去林业部门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去办理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步骤如下:1、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所在镇的工商分局或者工商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然后去当地林业局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一些表格(例如申请报告书、申请表等)需要填写,林业部门会提供。3、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后,回去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木材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等。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务必记得去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数量。有数量限制

程序

1、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县域内向县林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域内向市(区)林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文本。

林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3)林业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

2、审查与决定

(1)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在县域内的木材收购、销售和木材加工(锯材、竹木材加工等)的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凭证。

在设区的市域内的木材收购、销售和木材加工(锯材、木竹材加工、旋、刨切单板等)的申请由各城区林业行政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市级林业行政机关,由市级林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凭证。

(2)人造板、木片的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审批,由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同意后,并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将申请材料报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市级林业行政机关接到县级林业行政机关报来申请材料后,必要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审核,同意后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林业行政机关审批。准予批准决定后,由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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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天 2025年09月26日

    我是周丽号的签约作者“映天”

  • 映天
    映天 2025年09月2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问题的报告”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问题的报告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

  • 映天
    用户092605 2025年09月26日

    文章不错《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问题的报告》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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