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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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法人强调的是类别,相对来说不强调企业等级:它是企业法人,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也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但是他法人企业重点强调等级。而不是法人的类别:它是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遇到事情和麻烦不可以逃脱,必须承担。它不是分支机构企业,也就是说它不是非法人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请问:“部门”和“单位”的意思有何区别?

案例:甲公司一直与乙公司的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遂向乙公司的分公司请求,希望乙公司能为甲公司向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因为甲公司的经理和乙分公司的经理是大学同学,所以乙分公司经理经过考虑,表示愿意以分公司名义为甲公司作保证人。问:乙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债务的保证人?分析:《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一般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们只能按照企业法人的指示开展各项业务。那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呢?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能成为保证人只能是根据授权。《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那么,可以知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必须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能成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对外提供保证,等同于法人自己对外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是分支机构代法人签订,加盖分支机构印章,但责任应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法人授权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分支机构在对外提供保证时即为法人的代表人。当发生纠纷,分支机构有财产的,则以分支机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的,分支机构和法人是共同被告;在法人以其财产承担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后,但是法人有权向被保证的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2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对外提供保证的,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无法人授权的情况下,分支机构对外保证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4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该除外规定表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应诉或单独起诉,即作为单独的诉讼当事人。商业银行仅总行具备法人资格,设在各地的分行、支行均不具有法人资格,均为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如发生纠纷,分支机构为单独的诉讼当事人,不必再列商业银行总行为案件当事人。《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发生诉讼的当事人地位所作的特殊安排,也是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特殊性质和诉讼效率的原则要求,其基本原理与操作法则与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考虑基本相似。

“部门”和“单位”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部门”一般是指一个组织的机构。通常一个公司单位会分成很多部门。统一体下设的若干分支机构或组织。

“单位”一般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

(2)性质不同

“部门”一般是若干个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某一类单位,或者也可以用来指一个单位的工作机构,也可以指政府的工作部门,如交通部、消防部等。

“单位”一般是相对与个人来说的,大多是法人,是一个比较完整、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

(3)范围不同

“部门”和“单位”各自的范围不一样:单位范围比较广,不单单包含职能部门,也包含各级人民政府,还包含各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扩展资料:

1、有工作的人不一定有单位。

2、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3、单位又分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类。 企业单位又分: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4、所有单位的共同特征和必备条件:工商登记,通过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要获取事业法人资格,政府单位就不用说了,国家批的。这也是指标解释中“经济实体”的重要特征。

5、综上所述,概括起来,除政府单位外,在没有工商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地方工作,就不算有工作单位。

6、组织内承担特定任务的机构不能叫部门,如生产车间、销售公司等,属于内部单位,即使有的组织名称叫做XX部,如销售部,如果其没有承担管理职能的话,也不属于部门。如fire?department要翻译为消防局,而不能翻译为消防队,因为消防局是有管辖权的管理机关,消防队是作战单位。

参考资料:

部门—百度百科

单位—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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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子诺的头像
    银子诺 2025年09月06日

    我是周丽号的签约作者“银子诺”

  • 银子诺
    银子诺 2025年09月0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

  • 银子诺
    用户090601 2025年09月06日

    文章不错《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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