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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对虚假广告罪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处罚规定,旨在打击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行为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二是行为内容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三是情节严重,即虚假广告行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或者经济损失。
对于虚假广告罪的处罚,刑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对于构成虚假广告罪的行为人,会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同时,对于违法所得,也会依法予以追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虚假广告罪的认定和处罚不仅涉及到刑法,还涉及到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因此,在打击虚假广告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对虚假广告罪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处罚规定,旨在打击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打击虚假广告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8条规定了犯罪分子立功的情形,包括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以及为侦查活动提供重要线索。犯罪分子所揭发的其他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查证。人民法院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刑,或者免除其刑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包括两种情况: (一)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立功。这种立功包括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分子必须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行为。检举、揭发的可以是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也可以是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二是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必须属实,这是立功成立的实质条件。 (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且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所谓重要线索,指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是否重要,只能以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是否能够侦破其他案件为准。根据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况,《刑法》将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较轻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是一般犯罪的案件。至于重大立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指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组织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等等。 对于又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与对自首犯的处罚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只有对犯罪较轻的,才“可以”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无论罪轻、罪重,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立功?减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一般立功在减轻处罚上起的作用
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对于属于自首或者坦白范围内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例如,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后,主动投案,向司法机关交待了自己向乙行贿和乙收受甲提供的贿赂的事实的,不能认定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因为行贿人只有交待了自己向谁行贿的事实,才能认定其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所以,甲的行为没有超出自首的范围,不能另认定为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立功情节,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刑法释义第68条对于犯罪分子的立功情形做了详细说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立功。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8条的相关知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释义”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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