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结余的相关规定

网上有关“预算结余的相关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预算结余的相关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定: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代理银行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对账后,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注销。下年度,代理银行于1月第2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支出年度报表》的格式(附表1),加盖印章后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财政部国库司于1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向财政部部门管理司提供上年度预算单位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部门管理司根据部门预算初步核定当年未支付的资金数额,将核定的数额于1月12日之前送达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

二、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结余一同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附表2)的形式将调整预算数额、用款计划数额、实际支付数额、预算结余数额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预算结余数额(附基层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复印件),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于1月20日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表和基层预算单位明细表的格式(包括电子文档),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和部门管理司各一份。

三、财政部国库支付局于2月5日之前将部门汇总报送的实际支付资金数额与代理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后,分别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数额、已支付数额、未支付数额送财政部国库司。

四、财政部国库司于2月底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复核已下达的上一年度用款计划数额。复核无误后,将《核定表》送各部门管理司和预算司。

五、财政部部门管理司根据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于3月15日将上年度预算结余以正式文件(附核准的《核定表》)通知预算单位,并送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

六、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将财政部核批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与下年度预算合并使用,并将预算结余中未编报用款计划的部分,与下年度预算合并编报用款计划,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财政部批复使用。 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之前,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使用结余资金:

一、代理银行于当年12月31日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后,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将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予以恢复,并通知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附表3)。

二、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的,代理银行应当根据财政部国库支付局确定的科目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后,恢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所列的额度支用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支付,不再另行报送用款计划。

五、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部门预算,但尚未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未编报用款计划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方式,编报用款计划,并经批复后支用。 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需要变更款级科目的,财政部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相应调整支付清算的预算科目。

第九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之前支用结余资金,应当遵守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对违反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支用结余资金的,财政部应当责成其纠正,并可以通过扣减预算等方式缴回有关违反规定支用的资金。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财库[2002]11号)、《财政部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处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02]70号)同时终止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法律分析:是的。零余额账户禁止向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而且还造成诸多不良影响。零余额账户的使用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两个零余额账户之间,一律不得相互划转。(二)上下级单位之间,如果均已改革,一般不得从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另一个单位原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原则上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四)如果上级单位向没有改革的、没有开设零余额账户的下级单位转拨资金,可以从上级单位零余额账户按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五)如果因差错等原因,已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出去的资金,可以按规定填写有关退款凭证,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并由代理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相应额度。(六)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办理支付业务,单位的自有收入、委托调查收入、往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不得进入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七)各基层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

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关于“预算结余的相关规定”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3)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本站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佩妮的头像
    佩妮 2025年08月04日

    我是周丽号的签约作者“佩妮”

  • 佩妮
    佩妮 2025年08月0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预算结余的相关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预算结余的相关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财政国库管理制...

  • 佩妮
    用户080409 2025年08月04日

    文章不错《预算结余的相关规定》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周丽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